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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 甘肃省14部门开展网剑行动

编辑:技术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1452

据兰州晚报报道 11月12日,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网信办、省林草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兰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14部门决定于2020年11月—12月联合开展“2020甘肃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落实电商平台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督促、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组织对平台内经营者,尤其是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的主体信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亮标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息进行核查,不断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

  严打不正当竞争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

  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厉打击刷单炒信、寄递空包裹、买卖快递单号等行为。严肃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守住安全底线,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严打野生动植物及制品非法交易行为

  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严肃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

  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

  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等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

  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不断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盗版网课、盗版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落实相关规定,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断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加强新冠疫苗、血液制品、麻醉品等禁限售商品监测监管,严厉打击买卖、使用虚假检测报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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